摘 要: | 在中国阐释学的体系中应有法律阐释学的位置。以辩思为特征的法律解释学之缺陷,是法律阐释学建构的理论起点。中国法律阐释学之建构,需要以据法阐释为基础,同时兼容辩思解释,重点是在法思维中嵌入更多的逻辑因素,即在辩证思维中介入逻辑、在整体思维中加入体系、在实质思维中植入形式。现代法治是基于逻辑方法的拟制,据法阐释是基本的思维方式。以辩思为基础形成的法律解释学,对规范法学方法缺乏足够重视,以致逻辑规则对思维的指引效果不彰;不承认法律独立性的关系思辨,会使法律失去应有的权威。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改造法律解释学,进而形成中国本土的法律阐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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