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及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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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景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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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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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法通则》第 4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依据诚实、守诺言、讲信用的准则 ,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 ,并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既是市场经济当事人严格遵循的道德准则 ,也是每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律原则。它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的确立 ,经历了一个产生与发展的过程。而本文旨在介绍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过程 ,并对该原则的功能作一简要论述。一、诚信原则的历史沿革1.罗马法阶段诚信原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 ,但其究竟来源于罗马法的何种制度 ,说法不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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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 民事主体 衡平功能 造法功能 修正法律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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