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我国,探讨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的论著有很多,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上,对我国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的认识一直存在着诸多争议。目前有相当部分学者都倾向于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采取无过错的归责原则。1还有学者区分不同的情况,提出了应根据不同的责任类型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的主张,即对物权性质的救济,一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对损害赔偿性质的债权救济,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实,这些理论具体应用到实务中,实际效果是一样的。但是,这却会引起理论上的分歧,不利于建立完整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体系,也会对将来物权法的适用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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