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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
引用本文:陈永革.论我国行政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J].现代法学,1993(3).
作者姓名:陈永革
摘    要:<正> 人权得到全面具体的法律保障,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法律保障主要展现为:一是立法上反映出保障人权的范围、程度,二是执法上表现出对人权保障的真正实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保障人权是我国法制的重要内容和最终归宿。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部门法为补充,以其它法律、法规相配套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在此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一项重要的人权立法。它开创了审判权制约行政权的崭新机制,以“官”民在诉讼上的平等为支撑点拓宽了我国人权保障的法律范围,以有效制约不法行政维护合法行政,确保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法制对人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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