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人大机制的非行政化 |
| |
引用本文: | 胡大伟,晋国群.试论我国人大机制的非行政化[J].人大研究,2005(1):4-7. |
| |
作者姓名: | 胡大伟 晋国群 |
| |
作者单位: | 1. 浙江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社科系教师 2.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
| |
摘 要: | 一、我国人大行政化之表征我国宪法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分别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同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是行政机关。但在我国的宪政实践中 ,无论是人大代表的组成还是人大的政治实践 ,抑或人大的自身定位都表现出强烈的行政色彩 ,人大为了取得实效也越来越多地采用行政化的运作方式。(一 )人大行政化表征之一 :人大代表的官员化。什么样的人能够当选人大代表 ,不仅关系到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 ,更关系到他们能否真正地代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 ,是否能…
|
关 键 词: | 人大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执行机关 宪法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宪政 行政机关 政治实践 中国 实效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