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负责”谁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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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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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北川县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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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听到这样一件事,某地一乡长上任伊始,雄心勃勃,为了创造“政绩”,大搞所谓“形象工程”,加重农民负担,搞得怨声载道,闹出了事端。上级有关部门追查下来,乡长说:“这是我们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的,我们集体负责。”此后,这件事便不了了之。“集体负责”变成了不负责。时下,类似现象还为数不少,有的地方挪用公款,超标购车;有的部门巧立名目,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如遇上级有关部门查处,将“集体负责”的挡箭牌一举,上级查来查去,竟不知该把板子打在谁的屁股上,“法不责众”,时间一长,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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