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情简述患者 (原告 )为女性 ,1934年 8月 2 0日生人 ,农民。1999年 5月 2 4日 ,原告到×省×市妇幼保健院 (被告 )摘取节育环。术后原告出现腹部疼痛等症状 ,行对症治疗后有所缓解 ,于同月 2 8日B超发现腹腔少量积水。并到本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 ,行剖腹探查术 ,术中发现肠穿孔和子宫有“小口闭合”。原告认为其肠穿孔是市妇幼保健院在为其摘取宫内节育环时造成 ,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 ,因为其实施取环手术而导致子宫穿孔进而引发肠穿孔所花医疗费 (166 45 .9元 )及精神损失 (5 0 0 0 0元 ) ,被告以无责任为由不同意赔偿。经一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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