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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价格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批复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摘    要:省物价局:你局《关于请求变更价格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请示》(闽价综2008]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较大数额

关 键 词:福建省  人民政府  变更价格  行政处罚法  行政主管部门  批复  较大数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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