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 键 词:卫生  工资  意见  通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