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法院设立缓刑人员教育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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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霍学章 肖金霞 李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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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平原县法院(霍学章,肖金霞),平原县法院(李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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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4年12月10日,平原县法院缓刑人员教育学校开学。把近几年来被判缓刑的39名犯罪分子集中起来,法院副院长王建勇作为学校校长作了学前动员,改造好的缓刑人员作了典型发言,并介绍了帮教先进单位的经验。每名学员发给一本法院编写的教材,进行法制再教育。为每个学员订阅了一份《人民法院报》和《山东审判》。他们对缓刑人员作了四项必须遵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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