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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几点思考
作者姓名:
杜国伟
作者单位: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摘 要: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两高”发布司法解释在刑法第388条增加一条作为第388条之一,罪名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罪名的明确是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使然,增强了司法实践可操作性。但笔者认为该规定及名称不甚恰当,有待商榷。
关 键 词:
受贿罪
影响力
利用
刑法修正案
罪刑法定原则
罪名确定
司法解释
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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