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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条约批准的运作机制——以《宪法》和《缔结条约程序法》的规定为依据
作者姓名:沈子华
作者单位: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1982年《宪法》和1990年《缔结条约程序法》确立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和国务院共同行使条约批准的体制。在条约批准的方式上,既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也有国务院的核准。条约在我国具有高于法律的地位,条约的适用受到与法律有不同规定和批准、核准的限制。

关 键 词:条约批准  《宪法》  《缔结条约程序法》  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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