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的冲突与协调——以《精神卫生法》(草案)与新《刑事诉讼法》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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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永杰.新法的冲突与协调——以《精神卫生法》(草案)与新《刑事诉讼法》为例[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2(2):7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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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永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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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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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2年上海市曙光学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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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法律涉及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仅有两部基本法和六部地方性法规,并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加快精神卫生立法,改善立法现状迫在眉睫.《精神卫生法》(草案)与《刑事诉讼法》关于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上至少存在关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性质、决定权、司法鉴定等三个方面的冲突.为了法制统一和强制医疗制度的完善,二者应该互相取长补短、解决冲突、实现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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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卫生法》(草案) 《刑事诉讼法》 冲突 协调 强制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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