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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剖析
摘    要:对“形式”的偏见和歧视不应当加诸于法律程序上。法律程序在体现和实现法的内在精神、实体内容的同时,总是以独立的身体与地位出现并发挥着独立的作用。它不是什么“附庸”。我国的法制实践表明:法律程序并未得得到应有的重视;理论体系和执法过程中反映出来的“程序观”是那样的贫乏和苍白。我国法制的最大弊病——执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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