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张志强诉徐州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
摘    要:商品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亦有权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消费者主张商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品质问题,并提供了相应证据的,商品经营者如主张该商品不存在品质问题,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关 键 词:消费者权益  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纠纷案件  侵犯  张志强  商品经营者  徐州  诚实信用原则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