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教师援助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教师援助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 键 词:教育工作  支教  意见  通知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