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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危险性的证明标准
作者姓名:王占洲
作者单位: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贵州贵阳550005
摘    要:在刑事诉讼中,社会危险性的程度是决定是否适用强制措施、适用剥夺人身自由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关键,是在有罪判决生效之前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主要依据,因而有必要为其预设科学的证明标准。

关 键 词:社会危险性  证明  生理因素  心理因素
修稿时间:200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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