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烧船称钉”的启示
引用本文:刘建明.“烧船称钉”的启示[J].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0(8):9-9.
作者姓名:刘建明
作者单位: 
摘    要:宋人魏泰的《东轩笔录》记载:宋朝航运和船场皆官办,有人钻管理上的漏洞,损公肥私,如造船用钉,官船多虚报。因为这里有一个“空子”,钉子钉在船体里,既不能称重量,也难以点数目,所以历来都听任工匠虚报多领。后来许元出任发运判官(负责水运工作的官吏),决心除此积弊。一天,他来到造船工场,下令拖出一条新船,当众放火烧毁。烧完之后,把钉子收集起来过秤。结果,钉子的重量只是申报用钉量的十分之一。从此,这个真实的用钉量被作为定额标准,而用钉量多报的问题就此绝迹。

关 键 词:定额标准  虚报  重量  官办  笔录  水运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