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合意的事后收受是否构成受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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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卫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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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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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张某是某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李某是该企业集团下属子公司的总经理。2009年,李某因业绩突出获集团颁发奖金300万元。李某觉得该成绩的取得.与集团财务总监张某的支持密不可分.而自己与张某平时素无往来.为感谢张某对自己工作的无私帮助与大力支持,李某从所得奖金中拿出30万元送给了张某。案发后,经侦查查明,张某与李某确无特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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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企业集团 受贿 合意 财务总监 2009年 张某 总经理 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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