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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
作者姓名:刘厚金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    要:自2014年4月11日起,上海全市范围内新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市、区两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近年来,在北京、广州、深圳等地试点进行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改革,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将对中国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带来深远影响,其重大意义不容忽视。为此,无论从观念上、制度上,还是具体的管理程序和方式上,政府都需要进行适应性的转变,以完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为突破口,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现代化治理。

关 键 词:社会组织  登记制度  政府社会管理  登记管理机关  业务主管单位  公共服务体制  社会管理体制  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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