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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诉程序分流机制之探析
引用本文:金雅蓉,厉蒨雯.我国公诉程序分流机制之探析[J].政治与法律,2008,3(4):157-160.
作者姓名:金雅蓉  厉蒨雯
作者单位:1.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003
2.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上海,200003
摘    要:程序分流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发展戍一项比较成熟的制度.在犯罪率不断攀升、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建立科学而完善的程序分流机制对我国司法实践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其价值内涵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亦有不少契合之处.尽管我国法律已经体现了程序分流的有关内容,但大量的轻罪案件仍要通过走完所有刑事诉讼程序而结案.在起诉阶段适当扩大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简化审批程序、扩大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当前实现诉讼经济和程序分流的有效办法.

关 键 词:程序分流  公诉制度  宽严相济  公诉  简易程序  诉讼经济  简化审  认罪案件  被告人  审批程序  范围  酌定不起诉  结案  刑事诉讼程序  轻罪  法律  契合  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  价值内涵  意义  司法实践  分流机制
文章编号:1005-9512(2008)04-01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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