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诉程序分流机制之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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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雅蓉,厉蒨雯.我国公诉程序分流机制之探析[J].政治与法律,2008,3(4):157-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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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雅蓉 厉蒨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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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003 2.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上海,20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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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程序分流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发展戍一项比较成熟的制度.在犯罪率不断攀升、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建立科学而完善的程序分流机制对我国司法实践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其价值内涵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亦有不少契合之处.尽管我国法律已经体现了程序分流的有关内容,但大量的轻罪案件仍要通过走完所有刑事诉讼程序而结案.在起诉阶段适当扩大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简化审批程序、扩大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当前实现诉讼经济和程序分流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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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程序分流 公诉制度 宽严相济 公诉 简易程序 诉讼经济 简化审 认罪案件 被告人 审批程序 范围 酌定不起诉 结案 刑事诉讼程序 轻罪 法律 契合 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 价值内涵 意义 司法实践 分流机制 |
文章编号: | 1005-9512(2008)04-015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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