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刑法分则中的定位
作者姓名:彭辅顺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湖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扶持项目(11HDSK201)
摘    要:《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24条之一纳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的"扰乱市场秩序罪"之中,不符合犯罪归类的一般规则,不利于刑法分则罪名体系的内在协调,有必要将其调整,应将其作为《刑法》第294条之一纳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的"扰乱公共秩序"之中。

关 键 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犯罪客体  市场秩序  公共秩序  犯罪归类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