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刑法分则中的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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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辅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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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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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扶持项目(11HDSK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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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24条之一纳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的"扰乱市场秩序罪"之中,不符合犯罪归类的一般规则,不利于刑法分则罪名体系的内在协调,有必要将其调整,应将其作为《刑法》第294条之一纳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的"扰乱公共秩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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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犯罪客体 市场秩序 公共秩序 犯罪归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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