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如何理解和界定"法理学"一直是法学理论中一个聚讼纷纭的问题,从语源学和学科史的角度考察"法理学"的语义变迁,从对各家观点的分殊与归纳中提取"法理学"的语义内涵,从与"法学"、"部门法学"的概念差别中反向锚定"法理学"的语义位置,将有助于从多个侧面凸显"法理学"之为一门以抽象的、共性的、一般的法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基本学术特点。我们的研究还试图对与"法理学是什么"有关的诸问题作出理论阐释,并由此对"定义偏好"的学术研究方法提出批评,以进一步强调应秉持从历史的和逻辑的形成过程来理解法学概念的学术态度及其学术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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