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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
作者姓名:夏清朝  金伟
作者单位: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摘    要:如何界定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夏清朝金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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