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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权的二重性特征及实现的保障机制研究
引用本文:唐志君,覃小林.民族自治权的二重性特征及实现的保障机制研究[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5(2):58-61.
作者姓名:唐志君  覃小林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4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关系发展的路径与机制研究”,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廉政研究中心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民族自治权是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享有的管理本民族事务及谋划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自主权.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决定,民族自治权具有自主性与从属性;区域性与民族性;权力性与权利性;共享性与独享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二重性特征。法律的不断完善,外部的有效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内生要素的结构性优化,族内族际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的健全是民族自治权实现的重要保障。

关 键 词:民族自治权  二重性特征  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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