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岁月可回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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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从付.没有岁月可回头[J].青少年与法,2008(6):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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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从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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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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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他叫毕争.1975年出生于内蒙古赤峰市的一个小山村:12年前.因故意杀人罪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天.当他从法官手中接过刑事判决书时.一下子懵了,死缓呀,差一点就掉脑袋了。顿时。毕争悔恨的泪水滚滚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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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杀人罪 刑事判决书 云南省 赤峰市 内蒙古 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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