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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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渝环[2017]212号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为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一、重庆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重庆市域范围内在用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高排放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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