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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告
摘    要:正渝公规[2017]2号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加强我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通告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未经批准,严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一)民用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20公里范围内的机场净空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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