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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摘    要:<正>渝府发[2017]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规定,经2017年1月5日市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审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地方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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