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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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渝人社发[2017]16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象范围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在岗参保职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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