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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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渝卫发[2017]60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为切实维护育龄群众合法生育权利,有效解决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现将《重庆市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重庆市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规定》(渝卫指导发[2016]8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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