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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代储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渝商务[2017]465号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商务局,市粮油质检站,重庆粮食集团:鉴于市商务委机构合并调整,我委据此对原《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代储资格认定办法》(渝商委发[2011]19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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