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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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渝府办发2017]15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0月12日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意见市国资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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