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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为何需要“大历史”?
作者姓名:张洪涛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民意沟通与我国司法调审制度改革研究》(10YJA820128);中国法学会项目《我国立法中民意沟通机制实证研究》(CLS(2011)D18);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中国法治的中国元素之技术角度研究》(SKYY20110002);东南大学教改项目《方法论视野中我国法理学教学体系的重构》(2010-07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中国法治的时空环境,决定了中国法律整合范围和难度高于地域辽阔的英美法系美国,更高于地域狭小的大陆法系国家,中国法治必然是中国大法治,研究中国大法治的中国法学必然是中国大法学。因此,中国法律整合技术,既要高于美国,更要高于大陆法系国家;既需要借鉴大历史的大历史视野,更需要借鉴大历史视野得以实现的技术角度。这是因为:“大历史”不仅强调技术角度,为法治在技术层面融合古今中外因素建立大法治提供了可能,而且突显中国本位,为法治在技术层面融合中国元素建立中国大法治提供了可能,“大历史”还强调“历史上的长期合理性”,为中国大法治向技术层面推进提供了不竭动力。

关 键 词:大历史  中国大法治  中国大法学  技术角度  观念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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