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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花季少年的“不幸”
作者姓名:孙斌荣  盛梅
摘    要:2005年4月6日,当涂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未成年人抢劫、盗窃案进行一审宣判。站在被告人席上的两个少年中,一个叫小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500元。另一个少年伙同小成抢劫,因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2000元。这两个少年都未满18岁,依法被分别减轻了处罚。但是小成因为被判处的是实刑,他还要在监狱里度过他17岁的生日。这样的案件对于我们长期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来说,是较平常的。但是,对于小成这起案子,我们却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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