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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作者姓名:董万程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摘    要:我国《物权法》创新规定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比较,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规定更为明确和完整。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理基础在于公示和公信原则,其构成要件有特定的要求和内容,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所有权转移和债权请求权的效力,将对我国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和重大意义。

关 键 词:不动产  善意取得  登记  物权法
文章编号:1008-6951(2007)05-0206-04
修稿时间:200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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