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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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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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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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物权法》创新规定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比较,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规定更为明确和完整。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理基础在于公示和公信原则,其构成要件有特定的要求和内容,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所有权转移和债权请求权的效力,将对我国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和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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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动产 善意取得 登记 物权法 |
文章编号: | 1008-6951(2007)05-0206-04 |
修稿时间: | 2007-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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