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和司法与犯罪青少年的社会矫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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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俞宁.复和司法与犯罪青少年的社会矫治[J].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5,1(5):5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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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俞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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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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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处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正视法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还要注意到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性,保护其正当权利。这是当代司法制度存在的一个重大本身难题。由社会工作者协助推动的“复和司法”运动,提出了“复和司法”和“耻感重建”理论,强调给犯事者和受害者调和的机制,双方及其他支持者在协调者的协助下,找出一个最适当的方法解决问题,使青少年罪犯在被尊重的环境下,明白其行为不被社会接纳的原因和对受害人的伤害,让犯人有机会向受害者作出补偿。这种方法提供给犯罪者以改遏自斯的机会,让犯罪者反省悔过,避免再次犯罪,而被害人的宽恕给犯罪人提供了一个最好的树立信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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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复和司法 青少年犯罪 耻感重建 宽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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