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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文厂刊播“寻人启事”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与刘强同志商榷
作者姓名:刘亚林  罗书平
作者单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刘亚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罗书平)
摘    要:近读《人民司法》1989年第7期《一则“寻人启事”引起的侵犯名誉权纠纷》(以下简称《案情》)和刘强的《此案没有构成侵害名誉权》(以下简称《刘文》)两篇文章,很受启发。我们认为,原一、二审人民法院对魏家文诉重庆艺文仪器打字机修配厂(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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