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源头”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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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毕卫国.职务犯罪“源头”十种[J].中国检察官,2003(1):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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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毕卫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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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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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是“掌权者”。预防职务犯罪,从根本上说是要防止权力不被滥用或私用,这需要执掌权力者的头脑中树立思想防线,更需要有制约权力的制度保障。这里谈到的“掌权者”,具体说来就是对“一把手”的监督,这是对权力监督的重点,此外,对那些手中握有实权和职位较高的“掌权者”都应该健全严格的监督机制,以确保权力的正确使用和执政者的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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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犯罪 中国 犯罪原因 犯罪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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