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歧视平等”到“无利差平等”——以性别视角考察我国婚姻法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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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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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女子职业大学,湖南长沙41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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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性别的视角来考察法律,现行婚姻法践行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原则,一个最大的进步,就是消除了歧视妇女的内容。而也是这些原则,忽视了两性区别,用毫无性差的法律规定男女同权、男女平等,其结果是男女根本不可能平等。因而,这种男女平等,实际上是用形式上的平等掩饰了事实的不能平等,所以,婚姻法要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只有实行差别立法,体现性别差异、补充女性能力,实现男女无利差的平等,这对谋求婚姻家庭中的真正和谐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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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法 男女平等 婚姻自由 无歧视平等 无利差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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