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的共同上级协调型为主的杂糅并存警察协助模式,存在的种种弊端,亟待改革。通过考察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警察协助模式可以发现,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则程序型模式是脱警化的法治产物,美国的执法结构完善型模式是多元分散的警察权的体现,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特区的职责内生型模式是法治发达地区的威权结晶。作为继受大陆法系传统、法治并不发达的我国大陆地区,警察协助的脱警化历史演变以及规则程序型运用的晨光初现,都将我们指向了规则程序型的道路,加强协助规则的立法是主要的发展方向。因此,以《人民警察法》修改为契机,重构以规则程序型为主的警察协助模式,对其它模式的合理取舍,是我国大陆地区未来警察协助的变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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