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行政执法实践的不断发展,《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传统的行政处罚种类越来越不足以应对实践的需求。失信惩戒措施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行政处罚具有实施主体特定、目的特定、对象特定、惩罚性等特征,对失信惩戒措施中具有典型行政处罚特征的公布黑名单和从业限制措施,应当考虑将其作为行政处罚行为加以规制。在将处罚性失信惩戒措施纳入《行政处罚法》进行规制的同时,需要处理好其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设定规则、实施程序规则等法律问题,并对其与《行政处罚法》不相适应的部分加以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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