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数倍于刑事案件,具有繁简分流的迫切需求。在借鉴刑事司法领域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经过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的前期试点,修改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认可了这一工作机制。作为一般程序的一个特殊处理方式,快速办理的适用空间介于一定数量以上的罚款与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之间,初步建立了权利告知制度、处罚裁量机制、处罚前告知制度和程序回转机制以保障违法嫌疑人的权利,并采用更加简化的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以加快案件办理速度。这些规定对《行政处罚法》的程序部分形成了理念上的冲击。以此为参照,通过全面反思其类型划分的适恰性,以程序简化、时限灵活为据重新划分行政处罚程序的类型,并构建体现快速办理程序公正和效率价值的相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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