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世纪末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起源诞生于美国,在漫长的发展中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法律体系。但在有些企业和其股东确凭借企业的法人人格独立原则和企业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不断的侵犯公司债券人的合法利益,经过2013年最新的《公司法》的修改,加大了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但是目前由于我国对于该制度的研究也处于起步阶段,只是对该条款做了原则性规定,并未做细致的标准,这使得法官在具体案件中运用人格否认制度难度增加。法律规范不够完整,实践运用较少,难以实现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应有的功效等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主要先从人格否认的概念出发,分析我国的发展现状,以及我国当前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最后针对现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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