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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律师协会并转发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公安机关和看守所、监管所、各级司法局(科)、各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 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作出的《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对保障律师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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