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技进步荻奖项目异议期的法律意义 |
| |
引用本文: | 窦瀚修,韩世满,马淑琴.论科技进步荻奖项目异议期的法律意义[J].科技与法律,2000(2):88-89. |
| |
作者姓名: | 窦瀚修 韩世满 马淑琴 |
| |
作者单位: | [1]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2]郑州商品交易所 [3]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科技开发处 |
| |
摘 要: | 科技进步获奖项目异议期制度的设立,有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关系稳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便于成果主管机关和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处理成果异议或纠纷,从法律上保障了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严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
关 键 词: | 异议 法律意义 权利人 行使 人民法院 主管机关 保障 科技进步 项目 奖励工作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