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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技进步荻奖项目异议期的法律意义
引用本文:窦瀚修,韩世满,马淑琴.论科技进步荻奖项目异议期的法律意义[J].科技与法律,2000(2):88-89.
作者姓名:窦瀚修  韩世满  马淑琴
作者单位:[1]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2]郑州商品交易所 [3]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科技开发处
摘    要:科技进步获奖项目异议期制度的设立,有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关系稳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便于成果主管机关和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处理成果异议或纠纷,从法律上保障了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严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关 键 词:异议  法律意义  权利人  行使  人民法院  主管机关  保障  科技进步  项目  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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