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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确认劳动关系案件的裁判思路
作者姓名:
冯娇雯
作者单位:
上虞市人民法院
摘 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为确认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先由劳动者做出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明,再由用人单位举出劳动关系不存在的证据,最后由法官根据法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做出判断。且特别应当关注双方是否具备法定主体资格、是否存在以指挥和服从为主要特征的从属性管理关系,并注意与雇佣、承揽等劳务关系相区别。
关 键 词:
劳动关系
举证责任
雇佣
承揽
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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