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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以煤补农”政策促进新农村建设
作者姓名:赵际红
作者单位:山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摘    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了社会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条件,指出维持简单再生产必须是生产消费资料的第二部类与第一部类保持平衡。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工业等非农产业的产出绝对地大于农业的产出。农民收入增长困难,农民有效需求不足,从而导致非农产业的供给大于社会有效需求,特别是工业生产能力普遍过剩,难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从山西省的情况来看,煤炭及其延伸产业是省内的支柱产业,历年来所创造的利税占到全省财政收入的70%左右。但是,生态环境损失也极为沉重;同时,经济欠发达的山西目前尚有52个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未解决温饱和低收入人口达317万,农民收入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按理说,产煤县基本都是经济强县,理应走到山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前列。但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性在山西相当一部分产煤县表现十分突出。

关 键 词:新农村建设  煤炭  农民收入增长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社会有效需求  工业生产能力  扶贫开发重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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