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劳动报酬权立法完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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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传治,石德强.罪犯劳动报酬权立法完善建议[J].人民检察,2012(12):7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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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传治 石德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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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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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罪犯的劳动报酬权是罪犯基于劳动生产而要求获得相应报酬的一种权利。监狱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报应刑思想的存在和其他主客观因素的干扰,罪犯的劳动报酬权还没有真正的实现。虽然,罪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但法律并没有剥夺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他们在付出劳动成果之后却得不到相应的报酬,这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我国罪犯的劳动报酬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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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报酬权 改造罪犯 监狱生产 监狱法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权利 劳动成果 主客观因素 报应刑 人身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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