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国务院关于撤销湖南省郴州等三个市设立南岳县的决定
摘    要:一九六三年五月二十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一三一次会议通过一、撤销郴州市。将郴州市的行政区域划归郴县。二、撤销津市市。将津市市的行政区域划归澧县。三、撤销洪江市。将洪江市的行政区域划归黔阳县。四、设立南岳县。以衡山县的南岳、店门等十五个人民公社行政区域为南岳县的行政区域。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